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山东省昌邑市质监局高度重视,以“三个严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深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力确保食品安全。
一是“严查”无证或证书超期的生产行为,进一步加强证后监管的有效性。严查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冒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超期、擅自超出获证产品的范围、伪造、冒用“QS”标志等违法行为,对获证企业加大监督巡查力度,积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二是“严查”食品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物质、利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禁用、限用物质及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物质及生产假冒伪劣及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绝不手软。
三是“严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一步强化企业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使企业保证做到不制假售假、不使用非食用原料及回收食品做原料,不滥使食品添加剂和添加物质,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到位、扎实有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