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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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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当重视,其法律法规也较为健全。早在1999年,日本国会就通过了有关粮食、农业和农村的基本法,提出了有关提高食品安全性、确保食品品质和重视消费者需求的条款。

  日本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立法包括食品卫生、农产品质量、投入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动物防疫和植物保护5个方面。日本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安全卫生标准,包括动植物疫病、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另一类是质量标准。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布了2000多个品种、1000多个残留限量标准,农林水产省已颁布7类、351种品质规格标准。

  为了具体落实基本法,日本国会通过了“流通三法”,即“特定农产品加工经营改善临时措施法部分修正的法律”、“批发市场法以及食品流通结构改善促进法部分条款修正的法律”和“关于农林物资规格化及其品质正确标记部分修正的法律”(简称“修正JAS法”)。

  据报道,修正JAS法实施后,农林物资规格调查会经过多次讨论,已经公布了有机农产品(食品)的特定JAS规格。修正JAS法规定,有机农业的栽培条件是,果树和茶在收获前3年、蔬菜和稻米等在播种前两年不使用农药和化学肥料,但转基因作物和有放射线照射的作物除外。与此同时,被许可的有关肥料、土壤改良资料、农药和调节用的生产资料也有相应的规定。另外,规定在加工食品中,有机农产品的比重必须占95%以上,对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药剂也有相应的规定。在标签上,必须标有“有机农产品”、“有机栽培农产品”、“有机××”等字样。如果是处于转换期间的,应在名称的前面或后面标有“转换期间”。

  在规定必须标明有机农产品(食品)规格的同时,农产品(食品)是否确实按照所规定的标准进行栽培的,必须接受第三者的认定和证明。根据修正JAS法的规定,被农林水产大臣指定的登记认定机关,可以对食品制造商、生产者(生产工程管理者)和进口商的农产品(食品)进行认证,并且规定接受认证的业主有标记的义务。关于认定机关审查(认定)者的资格,规定大学毕业生必须有从事有机农产品生产3年以上经验,高中毕业生必须有4年以上经验、并且在农业生产方面有指导、检查和试验研究方面的经验。没有学历的,则必须有5年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的经验。

  日本对进口农产品、畜产品以及食品类的防疫检疫制度也非常严格。对于入境农产品,首先由农林水产省下属的动物检疫所和植物防疫所从动植物病虫害角度进行检疫。同时,由于农产品中很大部分用作食品,在接受动植物检疫之后,还要由日本厚生劳动省下属的检疫所,对具有食品性质的农产品,从食品角度进行卫生防疫检查等。
作者:刘文君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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