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企业应正确申报原产地证书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由于申请单位填报内容有误或不真实而导致签证差错造成不良后果,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或罚款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由检验检疫局、海关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在原产地证申办程序中,出口货物发货人的申报是首要环节。从以上条款来看,相关法律法规对原产地证书申报提出了如实申报、正确申报的要求。出口企业作为产地证书申报者有如实申报、正确申报的义务,并对因申报不真实、不正确而导致的签证错误负有法律责任,签证机构拥有依法对企业的虚假、错误申报进行处罚的权力。

  熟知原产地规则做到如实正确申报

  一份原产地证书一般由12或13个栏目构成,无论什么种类,证书最后两栏皆为声明(DECLARATION)栏和证明(CERTIFICATION)栏,即产地证书采用申报与证明合璧(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的形式,出口企业和签证机构均须在证书上签字、盖章,声明或证明以上各栏目的申报是真实和正确的、符合某国原产地规则并原产于中国。从证书的格式和构成来看,原产地证书既是证明书也是申报单,一份产地证书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同时反映在申报和证明两个方面,出口企业和签证机构对此共同承担责任。

  那么,企业如实申报是否就能做到正确申报呢?换句话说,如实申报就能保证证书的正确性吗?答案是否定的。如实,顾名思义,即符合真实情况,申报者只要将真实情况直接反映在证书上即达到了如实申报。例如唛头、数重量、包装种类等货物标识信息;与之相对应的,关于优惠原产地证书上收货人、原产地标准的申报,仅仅如实还不够,还必须正确。所谓正确,即必须符合相应的原产地规则和签证规定,尤其是优惠原产地证书“原产地标准”(ORIGIN CRITERION)的申报,是依据原产地规则对货物原产地进行判定后得出的结论,从其性质来看,“原产地标准”申报相当于企业预先进行合格评定。而出口企业申报行为的发生即代表企业申报货物满足原产地标准,即“合格”。从这个角度来看,原产地证书申报的要求要高于其他诸如报检、报关的申报行为,因为要做到产地证的规范申报不仅是态度问题,还有能力问题。只有在熟知原产地规则、掌握原产地判定方法的基础上,才能做到既如实又正确地申报产地证书。

  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对违规申报行为进行处罚

  2006年以来,南京检验检疫局对产地证签证加强了监督管理力度,对企业在产地证申报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在发生的触犯法规的申报行为中,相当一部分属于“错误申报”,即因不了解有关规则或规定而进行的盲目申报和糊涂申报,主要表现在原产地证书第二栏收货人一栏填报为非给惠国或其他给惠国收货人,以及“原产地标准”一栏的错误填报;有的贸易公司在对货物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即申报货物为“完全原产”;有的企业还没搞清“原产地标准”为何物,便不管三七二十一申报货物为“完全原产”;有的企业误认为货物要获得原产资格必须是“完全原产”,不敢申报自己的产品含有进口成分,即使产品可以满足原产地标准……盲目和糊涂导致的错误虽然令人同情,却不能因此而免责。企业往往会因自己无意的错误受到处罚而感到委屈,这说明企业对自己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缺乏足够的认识。对于这种责任意识的缺失,作为优惠产地证书签发机构的检验检疫局绝不能袖手旁观。帮助企业建立这样的意识,教会企业如何做到如实、正确申报,检验检疫责无旁贷。

  消除企业的“依赖”心理,帮助建立和增强责任意识。企业总认为证书的正确与否由签证机构全权负责,有签证机构把关,申报只是作为参考,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的申报行为已经弱化为制证行为,申报成为形式。对此,签证机构有必要通过有效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向企业宣传、讲解有关原产地知识和法律法规,帮助企业建立如实、正确申报原产地证书的责任心,同时有效运用处罚手段,警示与教育并行。

  教会企业如何申报。原产地规则和签证规定是签发原产地证书的依据,同时也是申报产地证书的依据。了解、熟悉原产地规则和签证规定是做到正确申报的前提,为此企业有学习规则和规定的义务,检验检疫的职责在于帮助和指导他们学习、掌握、运用规则和规定,尤其是通过讲解原产地规则,消除企业对原产地标准的误解。同时,帮助企业掌握申报的技巧,规避“错误申报”的风险,慎重申报“完全原产”,在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货物为“完全原产”时,不妨视其为“含有进口成分”,没有必要执著证明产品符合“完全原产”。

  引入诚信机制,营造诚信申报的氛围。只有让企业不断自身完善和净化,树立诚信意识,产地证书的质量才能得以稳固,而检验检疫作为签证管理机构其任务是建立与之相关的诚信管理体制,构建诚信环境。
作者:侯琳 马广一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24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