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受理芦台春酒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1年第102号),依法受理了天津市质监局上报的芦台春酒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这是继去年天津市静海县台头西瓜获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以来,天津市质监局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中取得的又一实质性进展。
该公告将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保护范围、生产技术规范予以公示。该公告的发布,标志着芦台春酒地理标志保护申报工作进入了审批阶段。
芦台春酒产于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起源于清朝初年的“德和酒店”,距今已有300多年历史,属传统纯粮固态发酵,是中国麸曲酱香型白酒的创始者,具有酱香突出、幽雅细腻、酒体醇厚、空杯留香之久的典型独特的风味特征,素有“无风香三里,有风千里香”之说。
芦台春酒曾荣获中国首届食品博览会金奖、华北地区优质酒、连续多年被评为天津市名优产品,农业名牌、天津市名牌,出口品牌,津门老字号等荣誉,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和丰富的文化内涵。
作为天津市知名白酒品牌,芦台春酒有望成为天津市质监局组织申报的第7例地理标志产品,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企业腾飞发挥积极作用。目前,天津市质监局正在组织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争取该产品早日获得地理标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