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按照计划,到2011年底,广西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工商户,都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其信用记录与工商、税务、金融等管理服务机构挂钩。
《意见》提出,广西将按照食品安全标准,逐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的门槛。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或受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意见》要求,要落实食品源头管理和溯源制度,实现源头可追溯、去向可查询;严防在食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