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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南对在用可燃气体报警器周期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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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燃气体报警器(简称报警器)是预防有害有毒、易燃、易爆气体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报警功能的装置。在实际使用中,报警器设定爆炸下限(如20%LEL)为报警点,一旦发生泄漏,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报警点)报警器会立刻报警,并断开电源,同时打开通风系统,使人员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处置险情。报警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可靠性,将直接关系到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自然环境的污染等严重问题。

  为确保全县可燃气体报警器准确可靠,近日,山东省沂南县质监局在市计量所的帮助下对全县液化气站的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了周期检定。此次共检定已安装在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共计 39个探头,其中36 个探头经检测符合规程要求,有 2个探头到了设定点未报警,有 1个探头反应延迟。计量检定人员对不合格探头进行了调修,在为企业的生产安全提供必要保障的同时,也赢得了企业的信赖。

作者:张贞强 来源: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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