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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假货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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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埔海关查获的侵犯飞利浦、摩托罗拉商标权出口手机案2006年12月14日由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这是国内首宗由海关、公安联手侦破的侵权案件。

  经法院审理,该案当事人拼装、翻新近18000台“MOTOROLA”和“PHILIPS”手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四名涉案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和8个月,判处罚金5000元和3000元。

  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公安部和海关总署于2006年3月24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海关和公安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实现海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海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线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暂行规定》颁布后,各地海关按照规定先后将其查获的假冒商标案件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了通报。公安机关根据海关的通报也对有关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使违法犯罪分子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06年7月13日,南京海关下属的太仓海关查获了绥芬河市永安经贸有限公司向乌克兰出口的65,928双假冒NIKE(33780双)、adidas(20472双)、PUMA(5424双)、asics(3480双)、sprandi(2772双)商标的运动鞋,价值82375.42美元。南京海关根据规定向江苏省公安厅经侦部门进行了通报,江苏省公安厅已经决定立案侦查。
作者:陶永 来源:国际商报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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