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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制定关于食品的公共卫生部通报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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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泰国发出通报,泰国食品药物管理局通报有关“生产、进口或销售规定禁止的食品”公共卫生部草案。草案规定内容如下:第1条:撤消第311 B.E. 2551(2008)号公共卫生部通报的生产、进口或销售规定禁止的食品。第2条:禁止生产、进口或销售(2.1)和(2.2)条提及条件下含三聚氰胺及其类似物(氰尿酸)的食品。(2.1)为婴儿调制乳、断奶后婴幼儿配方调制乳、幼儿食品、断奶后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婴幼儿辅助食品:超过1mg/kg。(2.2)为其他类食品:超过2.5mg/kg。第3条:本通报自政府官方公报通知后当日生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WTO-TBT/SPS中心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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