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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贵州茅台酒》第1号修改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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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发布GB/T 18356-2007《地理标志产品贵州茅台酒》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T 18356-2007《地理标志产品 贵州茅台酒》第1号修改单,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GB/T 18356-2007《地理标志产品 贵州茅台酒》第1号修改单

  对标准中“陈年贵州茅台酒”的酒精度作如下修改:

  1.将标准的表1中的“53% vol陈年贵州茅台酒”项目修改为“陈年贵州茅台酒”。

  2.将标准的表2中的“53% vol陈年贵州茅台酒”项目修改为“陈年贵州茅台酒”,并分为二个部分,将“8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的酒精度(20°C)/(%vol)单独标注为“52.0”。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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