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莆田市政府出台《莆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举报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按奖励级别和涉案货值数额一定比例,对举报者予以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该《办法》对12种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活动的举报进行奖励,具体包括:滥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办法》明确,举报人可以以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来人、来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莆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市农业、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给予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