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板标委会专业范围主要包括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木质层积材、木质复合材、人造板饰面材料及饰面人造板、木材工业用胶粘剂以及木质地板等。
人造板标委会的工作任务是:
1、按照国家制、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方针,提出本专业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及年度计划。
2、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林业局批准的计划,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以及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
3、定期复审执行中的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出继续执行、修订或废止的意见;
4、负责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讲、解释工作及调查和分析现行标准的实施情况;
5、承担本专业产品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及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6、接受有关省、市和企业的委托,承担本专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和宣讲等工作;
7、有关标准技术咨询和与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及时提出本专业标准化成果,向主管部门推荐奖励项目;
8、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人造板技术委员会(ISO/TC89)和铺地物技术委员会ISO/TC 219/WG3对口的标准化技术工作,并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等。
人造板标委会委员的组成以生产、使用、质检、商检、科研、院校、管理及经销等方面的科技人员为主体。人造板标委会设单位委员,其代表可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人造板标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秘书处的日常工作是木材所工作的一部分,同时也受该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