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质量托起出口强省之梦
——吉林检验检疫局设立“质量安全奖”促进企业发展侧记
沃野千里的吉林省早已奠定了全国农业大省的地位,可拥有1400多公里边境线的吉林省却迟迟没有加入出口大省、出口强省的行列。而今年5月31日出台的《吉林省优秀出口企业质量安全奖管理办法》无异于给渴望发展的吉林出口企业带来期盼已久的甘霖。
质量安全奖是吉林省首次针对出口企业设立的奖项,是吉林检验检疫局从大力加强出口企业质量评价和激励机制建设入手,在抓质量安全上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在根本性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也是吉林省政府落实2010年与国家质检总局签订的合作备忘录的重要成果。今后,吉林省将对每年评选出的10家获得“出口质量安全奖”的企业授予“质量安全奖”称号,颁发奖金。吉林检验检疫局将及时向国家认监委优先推荐获奖企业进行国外注册,并给予其他与检验检疫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同时,吉林省商务厅、省质监局、长春海关也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获得出口质量奖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和支持。
据悉,质量安全奖的申请条件比较严格,如企业必须满足“3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在政府、行业等主管部门中无不良诚信记录;3年内无属于生产企业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年出口总额达200万美元以上”等要求。这就意味着出口企业必须通过自主创新和严格管理,不断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并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出任何质量问题和诚信问题。
“设立优秀出口企业质量安全奖会在三个层面产生深刻的变革。”吉林检验检疫局局长赵振拴介绍说:“一是通过省政府的有效引导和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全面提升吉林出口企业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二是通过检验检疫、质监、商务、海关等相关部门一同对企业相关材料进行的核实和评审,达到质量监管部门通力合作、资源共享的良好效果;三是通过获奖出口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诚实守信、重视质量的氛围,引导生产要素向出口产业聚集,形成全社会重视出口、支持出口的良好局面。”
为保证“质量安全奖”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从组织领导到评选程序、监督管理、奖励政策的设立及实施,由吉林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长春海关等部门及各市州主管单位齐抓共管。评审机构由省授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省授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担任。最终获奖企业名单以省政府的名义,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对获奖企业还要进行后续质量和诚信监督。
在目前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产品质量安全受到空前质疑的特殊时期,吉林省政府强力推出“优秀出口企业质量安全奖”说明了吉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维护产品质量安全的决心。据悉,为了把出口企业质量安全奖励办法落实好,吉林检验检疫局正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服务工作,努力形成全省出口企业充分认识、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