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云和县印发了《云和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设立政府质量奖。
云和县政府质量奖是云和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本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了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在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工程建设、服务、环境保护等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和在质量工作中作突出贡献的个人。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获奖企业不超过 3家、个人不超过 3名。获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每家奖励 10万元、个人每人奖励 1万元。获奖企业和个人将由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并由县长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