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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邑质监局开展眼镜执法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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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镜作为一种矫治屈光不正的特殊产品,眼镜质量直接关系眼睛卫生与健康,为了切实保障眼镜质量,山东省平邑县质监局强化对眼镜行业计量服务与监管,规范眼镜店经营行为,从源头保护好“心灵之窗”。

  验配眼镜实行许可证管理,国家质检总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06年11月16日公布了《验配眼镜产品生产证可证实施细则》,2006年12月20日实施。该细则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许可证不得生产验配眼镜。

  此次检查重点,一是检查眼镜配置单位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二是查是否存在使用无生产许可证的眼镜片;三是查看眼镜店验光仪、焦度计、眼光镜片箱等计量器具是否经过计量部门检定是。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检查眼镜店15家,查处无证镜架20付。

  检查情况显示,大多数眼镜店工作人员操作技术比较熟练,配出的眼镜质量能够达到相应的技术规范。但也有少数规模较小的眼镜制配单位存在配镜设备不齐全,未能严把进货关,没有完善的进出货物检测验收制度等问题。检查人员对存在问题的眼镜生产加工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提醒消费者:

  在选购时眼镜时应小心慎重,一定要选择正规眼镜店,切不可贪图便宜,在非正规的眼镜店或是地摊上随便购买。配镜时要注意查看镜架、镜片的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编号和验光配镜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在眼镜架的挑选上,除款式等外观因素外,还有选择适合自己的镜架材料,一般镀层较好的眼镜,色泽均匀,表面光滑,无明显凹凸颗粒,手感较好,标识清楚。消费者如发现企业无生产许可证验配眼镜,可拨打质监局电话12365进行举报。

  下一步,平邑县质监局将对要到期的计量器具提前预警,主动提醒眼镜店按期送检,把好计量器具检定关。同时要求眼镜店建立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和在用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完善必备的计量检测设备,为健全眼镜店“配、验、检、保、监”长效监督机制打下了良好基础。

作者:佚名 来源: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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