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通知强调,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单位法人要负总责,二级以上医院要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严格落实《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要求;中药饮片要实行招标采购,要严格按照药品标准进行验收,中药饮片仓储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中药饮片调剂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设施,开展中药饮片煎煮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具备与之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及卫生状况。
通知明确,吉林省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由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牵头,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管理部门积极给予配合,要以医院为重点,对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省有关部门将对各地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