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彩扩店服务质量等级划分》1月20日正式实施
中新山西网1月19日电 据三晋都市报报道,“经营者为顾客在约定内摄制的任何种类、规格的照片和图像资料应归顾客所有;经营者要获得照片和图像资料的使用权,必须经顾客书面认可。经营者未获顾客本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顾客的影像资料。”18日,由山西省商务厅和省摄影行业协会制定的《影楼、彩扩店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多次修改和广泛征求意见,已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将于2007年1月20日正式实施。
根据该标准,山西省境内的影楼、彩扩店将按自身的经营规模、经营时间、经营能力、设施设备、技术力量、服务质量、产品质量、消费者评价等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企业,不同级别的企业提供不同档次的服务、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