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0日,《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正式实施。该法案主要包括33个与消费品相关的法案,涉及表面涂层材料、儿童睡衣、玩具、蜡烛、儿童首饰、婴儿哺乳瓶奶嘴、安慰奶嘴、纺织材料易燃性、婴儿车、婴儿床和摇篮、便携式围栏、与嘴接触的含铅消费品法规、邻苯二甲酸酯、上釉陶瓷和玻璃器皿、帐篷、科学教育用具、地毯、带绳窗帘(罗马帘)、玻璃门和隔断等。
同时还涉及影响或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的产品的燃烧性能、重金属含量限定、化学物质含量限定、小部件和绳带等外观机械物理安全性能、邻苯二甲酸酯等以及相关的使用标示说明。
为促进我国输加消费品贸易稳定发展,维护中国制造消费品国际声誉,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检验检疫部门提出四点建议。一要及时收集加拿大法案原文,并认真学习,理解掌握。二要积极应对。企业与外商签订合同时明确产品安全质量要求及责任,保存有关产品安全质量要求的书面文件,以避免在发生安全问题时处于被动局面。三要主动扶持。检验检疫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加强加拿大法案研究,主动为企业提供法规咨询,技术指导,标准培训。四要严密监管。严格按照《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要求对出口加拿大轻纺产品加大检验监管力度,加强风险评估,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和质量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