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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加强定期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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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上半年,省、市、县三级定期监督抽查共抽查浙江省海宁市7大类31种产品112批产品,合格106批,批次合格率94.64%,综合合格率98.62%,涉及不合格企业6家。

  为有效地提高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针对不合格生产企业,浙江省海宁市质监局落实五项措施确保后处理工作的有效性:

  一是做好企业告知工作。及时告知企业抽查结果,确认企业收到报告时间。

  二是加强对不合格企业现场检查。主要调查了解涉及安全类指标不合格产品的库存及销售情况,责令企业主动召回不安全产品。

  三是督促企业就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对不合格企业发出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帮助企业分析不合格原因、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四是对不合格企业进行立案处罚。根据企业的不同质量违法情况,作出与违法性质相当的行政处罚,使企业认识更深刻地意识到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作为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质量管理,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

  五是对不合格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对不合格产品要求企业及时提出复查申请,进行所有不合格企业进行全面复查,直至复查全部合格。

作者:佚名 来源: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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