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行为,现批准《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HJ 617-2011)。 以上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