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阜阳市质监局出台了《2011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测评工作办法》,积极拓宽监察工作视角,提升安全监察工作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根据办法规定,阜阳市质监局将组成由分管领导带队,政治处、纪检监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参加的绩效测评组,负责具体实施各县(市)区局测评工作。阜阳市质监局同时制定了绩效测评指标体系,设立了领导重视程度、安全监察经费保障、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专项整治或措施、当地政府满意度等共计33项评分指标,进一步增强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阜阳市质监局将及时对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对测评结论为“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测评结论为“不合格”的单位,其主要及分管负责人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二年测评结论为“不合格”的,上述相关负责人当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