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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州制定实施企业质量安全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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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监管理念,不断强化全州工业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以及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云南省大理州质监局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大理州企业质量安全约谈制度(试行)》。

  该制度从法律法规依据、适用范围、约谈启动的情形和程序、参加人员、约谈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一旦州内相关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在工业产品质量、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发生需要约谈的情形时,州质监局将按照规定发出约谈通知书,组织相关约谈人员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以及质量管理负责人进行约谈,从质量事故产生原因、整改要求、整改方案和措施逐一研究分析,并采取录音、录像、笔录等方式作约谈记录。在约谈结束后,约谈记录将作为监管记录归入企业产品质量信用档案,并由质监部门监督完成整改落实工作,必要时可将约谈内容形成约谈纪要发送有关单位。

  随着该制度的实施,质监部门能够有效为企业提供安全警示,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控制,指导和监督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落实,保障全州产品质量安全。目前,大理州质监局已经对全州电梯等特种设备安装、维保单位开展了集体约谈和安全警示,对相关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集体约谈和单独约谈,对1户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单独约谈,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作者:佚名 来源: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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