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工业协会长期从事行业标准工作的孙锡敏此前在中国纺织报上披露,我国纺织全行业标准已经制定1453项;全行业共有标准化技术组织26个,并称“基本满足了产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我的问题是标准已经在册,谁来把标准推进到产业中去?标准的制定只完成了整个标准工作的前端,这么多标准是否起到了对产业的实际规范作用?就目前的现状来看,如何避免标准成为一纸空文,如何使标准成为企业转型升级的实际推动力,是标准工作需要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
首先,标准的制约性水平需要提高。我们自称是纺织大国,我们拥有存在了80多年的纺织工程学院,我国纺织业的产量和出口量占世界总量的半数以上;但是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是,我们甚至还没有解决纺织品的褪色问题。这个问题是高技术吗?如果不是,就是个标准的执行问题。如果染色的问题都解决不好,不要说纺织强国,就是纺织大国的称号也要大打折扣。对使用者来说,不褪色是起码的要求。如果有关规范褪色问题的标准对生产企业没有约束,褪色问题就永远无法解决。虽然有关色牢度的标准不属于强制性标准,但这种现象的存在是对标准执行效力的否定。
记者张永法透露,有些纺织企业执行着两套标准,一套用于出口,一套用于内销,造成出口产品质量标准实际高于国内销售产品质量标准。这说明在很多情况下,我们的企业不是做不出高标准的产品,而是不想做出高标准的产品。国内一家著名纺机企业在出口棉纺设备中所使用的自调匀整关键部件,为保证产品质量,全部使用国外产品;而内销设备则采用国产零部件。如果这一现象属实,我们一切提高国产纺机水平的良好愿望,都可能永远只是个愿望。这对我国纺机标准工作实在是一大讽刺。
其次,标准的执行由谁来监管?强制性标准执行的关键在于贯彻其强制性。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尚且不能完全实现,非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更是乱象丛生。纺织服装领域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很多都与标准观念的淡漠有着直接关系。有标准不执行,谁来管?因而我们必须探索实施强制性监管的、有效的常态化体制。这个工作仅指望工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去做不现实。可行的办法是由协会出面设立专门的机构实施监管。协会虽然是行业的代言人,但同时也肩负着行业自律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监管就是落实自律。可操作的方法是沿着产业链的顺序,从产品使用企业或使用者中定期抽取样本,从而掌握强制性标准的实际执行水平。
再次,如何树立监管的权威性?协会本身没有执法权,无法罚款、没收财产。但是如果没有对违规企业强有力的约束机制,标准的强制性或制约性就无从体现。可行的办法一方面是借用媒体的力量。协会应尽早建立每周新闻发布制度,并把每周抽检结果向社会,至少是向专业媒体公开发布,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另一方面,建立必要的统计制度,将屡查屡犯的企业列为标准执行不达标企业,并定期向各地、各级、各类与违规企业存在直接约束关系的相关部门提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