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开始,云南检验检疫局开始对辖区部分出口货物实施直通放行制度。
直通放行采取“产地检验、口岸出单”模式,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云南局各检验检疫机构的电子转单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货物直接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为确保直通放行顺利实施,该局一是结合云南局工作实际,制定了《云南局直通放行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企业条件和直通放行货物范围;二是要求各分支机构加强调研摸底,摸清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货物情况,并上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货物名单;三是明确产地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责及解决办法,保障直通放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据悉,该局辖区第一批实施出口直通放行的企业和货物涉及15家企业的30种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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