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疫苗经营日常监管工作,规范疫苗经营行为,提高疫苗质量保障水平,近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局对辖区内具有疫苗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开展疫苗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疫苗的购进、销售渠道;《山西省第二类疫苗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疫苗的储存、养护情况;冷链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的配置、使用、养护情况、从事疫苗质量管理人员的在职在岗情况;过期、失效疫苗的处置情况;疫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疫苗购销中实施电子监管情况等。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飞行检查方式,计划于2011年10底前完成。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调,对不具备疫苗经营条件,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不符合冷链管理要求的疫苗经营企业,一律停业整顿,逾期达不到要求的,核减其疫苗经营范围;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