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非煤矿计量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以及省市质监局相关文件要求,山东省苍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苍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6月25日起对全县非煤矿、恒低温库使用的衡器、压力表等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
截至目前为止,苍山县质监局、安监局对全县100多家非煤矿、恒低温库企业的计量工作实施了检查,把非煤矿、恒低温库计量工作监管作为实施非煤矿、恒低温库安全的重要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对未按规定申请计量器具检定或使用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企业,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了处罚;对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出具了不合格通知书。
苍山县质监局、安全局认真履行各自职能,积极协作,根据分类、分工合作的原则,定期商讨和解决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联合开展对非煤矿、恒低温库企业的计量监督检查,探索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了对非煤矿、恒低温库企业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