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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中国标准书号》国标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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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月1日起,新版《中国标准书号》国家标准在全国实施。我国出版物使用的书号和条码与世界同步,由10位升至13位。

  新版《中国标准书号》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2006年10月18日正式颁布,与以往版本最大的不同是书号的结构由10位数字增加到13位数字。2006年12月6日,新闻出版总署下发关于实施新版《中国标准书号》国家标准的通知,要求今年1月1日以后出版(包括再版、重印)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一律使用13位中国标准书号。通知下发之前使用10位中国标准书号、版本记录日期为2007年1月1日以后的图书已进入印装流程的,可继续进入图书市场。库存出版物(包括在售出版物)上市流通不必更换为13位中国标准书号及条码。

  通知还规定,有四类出版物将继续使用“全国统一书号”,包括:暂时性印刷材料,如年画、挂历、明信片等;无书名页和正文的美术印刷品及美术折页纸张;各级技术标准文献;活页乐谱等。

  为确保升位工作顺利进行,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已组织全国的出版社和发行单位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并于去年10月份起开始为出版单位制作、发放13位书号和条码。

作者:王瑛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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