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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人员大比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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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检测技术水平,激发和调动广大基层检测技术人员学习专业理论、刻苦钻研技术的热情,农业部决定举办首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检测技术人员大比武(以下简称“大比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大比武活动由农业部主办,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具体承办。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大比武活动理论知识考试的组织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负责大比武活动现场操作考核的组织工作。

  农业部设立大比武活动组委会及办公室。主管部领导任组委会主任,相关司局领导任组委会副主任及成员;办公室设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组建大比武活动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审定大比武的各项技术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大比武全过程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二、大比武范围和形式

  大比武活动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预赛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决赛由农业部组织实施。决赛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定性定量检测现场操作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理论考试主要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检验检测技术知识,现场操作主要考核农兽药残留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速测和定量检测技术。

  三、大比武时间和人员要求

  2011年9月底前完成预赛和决赛参赛队伍选拔工作,由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全国决赛于2011年11月在北京举行。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成代表队,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比武队员5名(需含蔬菜、畜牧、水产三类检测人员)和联络员1名组成。请主管厅(局、委)领导负责领队,主管处长任联络员。5名比武队员必须是地市级和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正式在编人员(直辖市比武人员为区县级检测机构正式在编人员)。其中,地市级检测机构人员3人,县级检测机构人员2人。

  四、奖励办法

  本次大比武设立个人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30名,团体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个人奖项根据比武队员个人成绩确定,奖励比武队员个人;团体奖项根据各队个人成绩的总和确定,奖励各省代表队;优秀组织奖根据各代表队在大比武中的表现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实施预赛的情况确定,奖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五、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农业(畜牧兽医、渔业,下同)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比武活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农业系统各质检机构掀起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理论知识和钻研检验检测技术的高潮,通过大比武,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人员实际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厅(局、委)为大比武活动的牵头单位,要积极协调并会同本省畜牧兽医、渔业等部门成立本地区大比武活动组委会和办公室,指导大比武活动,共同组织开展技术练兵,选拔本省代表队,推荐高水平选手组成省级代表队参加决赛。

  (三)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质检机构要将大比武活动与检验检测日常工作、岗位培训和技术考核结合起来,处理好大比武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在日常工作中精益求精,加强练兵,通过大比武活动提高基层检测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达到双促进、双提高的目的。

  (四)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我部大比武活动组委会和办公室的联系,及时反映本区域大比武活动的各项情况,交流经验,加大宣传,扩大影响,注重成效。

  (五)请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厅(局、委)于7月10日前将本省大比武活动组委会和办公室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我部大比武活动组委会办公室。9月30日前将参加决赛选手的《首届全国大比武活动决赛队员推荐表》和《首届全国大比武活动决赛代表队一览表》报我部大比武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一)农业部大比武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曾庆、杨扬;
  联系电话:010-59192341,59192625;
  传真:010-59191500
  邮箱:ncpjcc@163.com

  (二)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人:崔野韩、王艳
  联系电话:010-59199375
  传真:010-59199377
  邮箱:cuiyehan@agri.gov.cn

  (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
  联系人:王敏、郑床木
  联系电话:010-82106508
  传真:010-82106509
  邮箱:wangmincaas@126.com

国家农业部
2011年7月1日

作者:佚名 来源: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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