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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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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简介:

  云南省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成立于2003年,隶属昆明市粮食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业务是对粮油及其粮油制品、各类食品进行质量监督检验、质量仲裁检验、新产品鉴定检验、生产许可证检验、出厂检验、验货检验;对原粮的收购、运输、储藏、加工及销售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等。随着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急需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提高综合检测技术能力,诚聘有志者共谋发展。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其他招聘条件
昆明市粮油饲料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专业技术人员
1人
硕士研究生
分析化学或相关专业
 

  三、招聘范围、对象

  招聘面向全社会,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6年6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制在职人员不在本此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1)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①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②报名时间:2011年7月12日至7月14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③报名地点: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综合公室(昆明市民航路26号)

  ④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格资格证以及相关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在职人员同时提交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报名时交近期同底免冠半寸照片5张。

  ⑤联系人:吴静联系电话:0871-3314714

  (2)资格审查

  由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见《报名通知单》回执;

  (2)考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核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公文写作、专业知识等;

  (3)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笔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应试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得低于2:1,若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将相应取消该招聘岗位。

  面试采取问答和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考生请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内到达考场,正式考试开始15分钟内未到达者试为放弃。考场纪律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1.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2.面试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3.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5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4.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1.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2.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1.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试用期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执行)。

  九、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昆明市粮食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粮食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2.本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3.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②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③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①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②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2.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3.本简章由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粮食局组织人事处:0871-3161225

  昆明市粮食局纪检监察室:0871-3161334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3192326
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作者:佚名 来源:昆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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