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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潍城区落实特种设备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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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质监分局为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确保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三举措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逐级签订《安全监管责任书》和《安全生产承诺书》,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潍城质监分局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要求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的法人代表、安全管理责任人及一般员工必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二是立足"三查清"、"三定期"、"三严禁",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在日常监管巡查中,要求企业查清无证设备(无制造许可、使用登记证);查清超期未检设备;查清带病运行或故障设备,对短期不能消除隐患的,坚决停产停业整顿。同时,对重点设备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管理,定期对设备安全巡查,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检验,严禁设备超温超压、带故障、超期运行,严禁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三是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督促企业每年定期对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该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主动深入企业指导配备相应救援人员、工具、设备和防护用品。同时,要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定期开展救援演练活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第一时间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和质监部门报告,并千方百计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努力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作者:沈金才 来源: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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