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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化工企业作出承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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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监管,安徽省质监局日前进行部署,在辖区内建立化工企业承诺制。
 

  根据通知要求,凡生产国家公布清单中所列产品的化工企业,要做出书面承诺,承诺必须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按专项工作要求,在其生产的“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二是切实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三是坚决不向食品生产单位销售。
 

  凡未生产国家公布清单中所列产品的化工企业,也要做出书面声明,声明本企业目前未生产“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如以后生产相关产品,应及时向质监部门报告,并按质监部门要求,签订承诺书,并落实各项承诺要求。

作者:郭明 李辉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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