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环境保护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产品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1年7月15日前反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胡林林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621
传 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原霞 周羽化
联系电话:(010)84934068
附件:1、《水产品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水产品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