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遭遇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如果业主收房时遇到像墙内管线渗漏(上图)、渗水造成一层地面下沉(下图)等质量问题,可向开发商要求施工单位返修。


  商品房质量问题由来已久。早在2002年,知名律师秦兵就提出过204条,对房屋质量、购房陷阱和收房验房问题进行过详细的探讨,并提出过对策。近两年,北京接连出现多起因屋顶渗漏、面积缩水、墙体开裂、管线未铺、市政水电未通等导致业主和开发商产生纠纷的案例。

  大部分收房纠纷未能解决

  珠江骏景顶层漏水、国际友谊花园面积缩水、荣丰2008劣质楼板、时代庄园临时电问题……这些被媒体公开报道过的案例中,有的通过诉讼或协商解决了问题,得到了补偿,但大部分最后都拖延未能解决,如业主本人未实施整改,则房屋仍存在安全隐患。

  北京驰跃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师张之刚介绍,虽然北京市建委规定了分户验收制度,对房屋结构、墙体等进行检验,但由于人力、技术的限制,对户内的一些细节问题关照不够。收房时,业主仍然需要专业人员的帮助,对厨房、卫生间的通风系统、下水管道、墙体“空鼓”现象、电线接入等进行检查。

  明确责任方,“抱团”谈判

  在收房阶段请专业人士如验房师等协助验房,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而新房从立项、承建到交付使用,都有相关部门和公司负责,开发商、承建商、门窗等材料的供应商、规划、电力、消防部门、煤气公司等,交房前是谁的责任谁负责。业主可以就重大、普遍性问题“抱团”集体维权,与开发单位谈判、协商解决,该整改的整改,该补偿的补偿,否则一旦入住后就很难再追究了。

  当然,维权过程中争取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也非常重要。建委系统的质量监督站一直是个被忽视的部门,其实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站在协调开发商、承建商、监理公司等各方关系时具有重大作用,争取该部门的介入和支持,督促其向相关单位追责,是业主重点要做的。

  把物业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有调查显示,北京80%以上的物业纠纷都源于开发商遗留问题,业主入住后,开发商往往将责任转嫁给物业,而很多业主也以房屋质量问题得不到解决为由拒交物业费,由此产生诸多矛盾。

  仁和律师事务所孟宪生、忆通律师事务所李苏滨等律师均认为,业主维权选择一个恰当的时机很重要,在收房阶段把问题都罗列出来并解决掉,可以避免入住后的很多纠纷。

  ■案例剖析

漏水歪墙一定要返修

  ●借鉴事件

  上海沙龙漏水事件不了了之

  ●业界支招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裂缝、门窗损坏、墙体歪斜等质量瑕疵,业主可与开发商谈判要求施工单位返修,返修完毕后联合验收

  事件回放

  2003年10月雨后的一天,上海沙龙业主去看将要交付的房子时,发现大面积的渗水、裂缝现象。不少业主家里的裂缝都出现在承重墙上。

  对此,在开发商出具给业主的公开信中如此解释:据专家介绍并向北京其他一些房地产项目了解,得知诸多项目在该次降雨中都出现了类似的渗水现象,此种现象乃建筑工程通病。同时表示,为了对业主负责,公司决定对房屋窗户、墙面重新做防水处理,延期10天交房。

  10天后,部分业主再次来到沙龙,发现裂缝补上了,外立面的防水也重新做过了,但是门框不正、墙壁不正、暖气安排不合理等问题依然未改。业主们反复催促开发商,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实在耗不起,”当时,包括徐先生在内的很多业主都接受了这个方案,收了房,漏水问题最后不了了之。

  (《京华时报》2004年2月20日报道,有删节)

  支招

  北京永惠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永惠华:交付的商品房存在裂缝、局部渗水漏水、门窗损坏、墙体歪斜等质量瑕疵时,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有退房条款,则购房人可以拒绝接收房屋。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买受人认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北京航青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朴雄华建议:在不退房的情况下,业主可与开发商谈判,要求施工单位返修,写出细致的书面报告,在开发商、质量监督站及准业主处分别备案;返修完毕后,由开发商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准业主代表或准业主自己邀请的专家,联合验收。

  惠诚律师事务所袁前岭律师:对于质量瑕疵造成的损失,业主可请质量监督部门对原因和损失数额做出鉴定,作为支持赔偿的证据。

面积缩水要靠数据“说话”

  ●借鉴事件

  国际友谊花园面积缩水追回千万赔款

  ●关键点

  请来有资质的测绘单位重新测量

  事件回放

  2002年夏天,在北京国际友谊花园的业主们偶然发现,其房产证上标注的楼层是22、19、17层,购房时是按此来计算总建筑面积的,但实际楼层是21、18、16层,业主们多公摊了3层面积。百余名业主当即找到北京的测绘单位,但没有一家愿意为此重新测量。无奈之下,业主们只好从上海请来具备一级资质的上海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

  2002年6月14日,上海方面提供的测绘结果显示:小区面积9314.26平方米,比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之前出具报告中的10675.86平方米少了1361.6平方米。除此之外,报告还认为之前的测量多算了8000多平方米的公摊面积,合计金额高达1亿多元。在铁证面前,开发商支付了2000余万元的赔偿。

  (本报去年3月10日报道,有删节)

  支招

  惠诚律师事务所袁前岭律师:房屋面积缩水仅靠目测是不能作为依据的,而且公摊方面开发商设置了很多陷阱,或者把地下人防、或者把会所等不能分摊的公建设施也计入房款中。因此要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重新测量,以此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

要收集材料及工艺的证据

  ●借鉴事件

  荣丰2008出现“劣质”隔板,开发商退回部分款项由业主自购楼板

  ●业界支招

  合同或广告中一般会标明材料及工艺,要找行家帮忙看以及保留证据

  事件回放

  2005年7月2日,荣丰2008近百名业主聚会,就收房时发现的隔板质量问题向开发商“讨个说法”。荣丰2008主打小复式户型,中间用楼板隔开,“有业主用脚一跺,楼板就出现裂缝,那种板不适合做楼板,”业主于女士回忆,在业主坚决要求下,荣丰出示了一份检测报告显示“10公斤重钢球从1.2米处自由落下,板材呈裂状”。对此,荣丰坚持说,用做搭建隔板的海天板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业主群情激愤,组成了维权小组开始提出“集体退房”解决问题,但开发商不予理会。后来针对楼板问题,业主设法与开发商进行商榷,最后,开发商退回了一部分款项,业主自行购买了楼板安装。

  (《中国经济时报》2005年9月29日报道,有删节)

  支招

  北京航青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朴雄华:房地产买卖关系中从合同制定、备案到房产证办理的全部流程几乎都是由卖方来完成的,买方几乎完全不知情,这就大大增加了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可能性。“集体退房”会有多大的效果?大家都没有把握。因为大多数业主对房子本身都表示认可,房和隔板都是“合格”的,症结在于功能界定模糊,这个厚2.4厘米的合格板材不能承受一个人的重量,不能用做地面隔板。

  对这种材料和工艺问题,开发商一般都会在合同或广告中标明,业主应事先找懂行的人帮忙去看,而不是自己不懂就签合同,否则发现问题后很难争取权益。

  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委员会邱宝昌律师:业主在发现问题时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合同、销售广告等。

  ■小贴士

  收房先验“两书一表”

  根据合同规定,开发商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收房时一定要看到备案表的正本,并检查上面是否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

  实体方面,主要看实际设施是否与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的品牌、数量相符,是否有遗漏;确认售楼合同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一般不超过3%)。

  产权证可自行办理

  目前产权证多由购房者委托开发商、代理机构或律师等代办,代理费从400元至5000元不等。但是,贷款合同并没有规定开发商代办就应该收取代办费,除非购房合同有特殊约定,否则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代为办理产权,而不需交纳代办费。如果已委托开发商代办而又想自己办理的,可用书面通知撤销对开发商的授权,结束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不交物业费不给钥匙属无理

  按照规定,开发商可以委托前期物业向业主交付房屋钥匙,但物业公司无权以不交纳物业费作为不给钥匙的理由。另外,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的支付方式可由业主选择自行到银行交纳,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无权强行要求代办。

  ■重要提示

交付条件未具备先入住难索赔

  在收房过程中,有的业主担心不按开发商通知的时间收房,会失去主动权,或由于种种原因,明知存在问题却先行收了房。

  对此,专家建议,购房者首先应注意通知的有效性。开发商发出该通知的时间要在房屋交付期限之内,必须是书面形式,且发出通知时,合同所规定交付条件应具备的文件均应完备。口头通知或者在不具备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发出的通知,均应视为无效,购房者可以不接受,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责任应由出卖人承担。

  如果开发商通知入住的时候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而购房者入住了,就是实际接收了房屋,那么再以延迟交房来进行索赔就比较困难,且不经审查而匆忙入住,有可能丧失退房和获取赔偿的权利。

  

作者:记者张晓玲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9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