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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南古民居保护一般要求》通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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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由安徽省黟县质监局、西递旅游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主持起草的《皖南古民居保护一般要求》顺利通过安徽省文物保护中心、省旅游局及省标准化院等部门的省级地方标准联合评审。
 

  皖南古民居主要是指安徽省长江以南地区始建于1911年以前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民宅、祠堂、牌坊、书院、楼、台、亭、阁等民用古建筑。对皖南古民居的保护工作涉及标准定义的皖南古民居的天花、藻井、隔扇、门窗家具、木雕件、石雕件、砖雕件等所有古民居构件。
 

  《皖南古民居保护一般要求》充分考虑了皖南古民居所处的地理环境和建筑特点,对防火、防霉、防潮、防虫蛀、防雷等一系列日常保养的措施、程序及要求逐项进行了明确,对其修缮工作也提出了细致合理的要求,为科学、规范地指导皖南境内明清古建筑保护与修缮工作提供了理论与技术依据。

作者:吴怀坤 郭明 李辉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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