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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确定15个药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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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下发文件,确定全省15个县(市、区)为药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单位。

  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将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手段,全面实施药品监管数据库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健全诚信和应急处理体系。同时,示范地区辖区内药品市场要求秩序规范,无药品安全事件发生,群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显著提高。

  药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单位的15个县(市、区),分别是福州市罗源县,漳州市漳浦县、南靖县,泉州市晋江市、惠安县,三明市永安市、大田县,莆田市秀屿区,南平市邵武市、顺昌县、松溪县,龙岩市长汀县、上杭县,宁德市周宁县、柘荣县。

  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发挥涉药单位、消费者等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工程。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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