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地理标志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通常作为证明商标进行登记(商标的一种)。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被保护的例子有:U.S登记第1632726号(印度大吉岭茶);U.S登记第2014628号(意大利帕尔马火腿);U.S登记第1570455号(瑞士巧克力);U.S登记第1959589号(英国斯蒂尔顿奶酪)。有关这些信息和所有其他美国商标登记从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网站上通过商标申请信息搜寻体系可以找到。
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地理标志,美国均给予保护。例如,ROQUEFORT STIL?鄄TON(斯蒂尔顿奶酪)和COGNAC是欧共体地理标志,美国作为证明商标给予保护。此外,美国也保护未登记的地理标志。例如,商标申诉和复审办公室(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复审机构)最近主张COGNAC被作为美国普通法(未登记)的证明商标来保护。如National Des Aprellations诉Brown forman公司一案,法庭认为Cognac是普通法证明商标,而不是通用词语。因为美国消费者大部分认为Cognac主要指来源于法国Congnac地区白兰地酒,而不是来自于其他地方。
在韩国对WTO/TRIPS协议规定的地理标志的保护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保护法来保护。在韩国,地理标志不能作为商标的保护对象,地理标志可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商业秘密保护法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