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加强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温州检验检疫局开始着手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中实行食品安全员制度。该制度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规模和范围,配备一名以上专(兼)职的食品安全员。同时,食品安全员配备和履职情况将作为企业分类定级管理的依据之一。
制度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须为食品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食品安全员则对企业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食品安全员有接受食品安全法律和其他相关知识培训的权利;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有义务支持食品安全员接受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活动提供便利;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变更食品安全员,应提前选配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员,并在变更后15日内向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此外,食品安全员每年须参加一次由检验检疫部门统一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更新培训。通过考核评比,对优秀食品安全员予以通报表扬。对弄虚作假、完全不履行职责的食品安全员,检验检疫部门将责令企业予以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