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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防火规范》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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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由公安部主编,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已经开始正式实施,对近年来生产、生活过程中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不慎造成的火灾和“三合一”火灾、连片建筑火灾都提出了相应的防火技术措施和管理。可以说,《农村防火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为农村生产生活筑起了一道更坚实的“防火墙”。

  《农村防火规范》把所指的农村明确界定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市、镇规划区以外的镇、乡、村庄,对农村中危险性较大的厂(库)房和堆场、储罐的设置、道路改造需考虑的消防车道、农民自建房、消防水源、消防车配置等都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同时,对农村炉灶、火炕、燃放烟花爆竹等明火使用,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照明灯具使用,可燃易燃气体、液体使用提出了火灾预防措施。

  规范的附录中还增加了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等33条消防安全常识,条文说明中加入大量图示,对规定进行直观化、图示化的说明。这部农村防火规范的出台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差、防火安全条件不足、发生火灾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状况。

  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国农村(不包括县城、集镇)累计发生火灾12.2万起,死亡1427人,受伤478人,直接财产损失10.5亿多元。许多农民由于缺乏起码的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既是火灾的肇事者,又是火灾的受害者。

作者:佚名 来源:工标网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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