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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邑县质监局举行“阳光案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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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强质监系统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案件审理工作的公正性与准确性,6月20日,在三楼会议室,山东省平邑县质监局举行“阳光案审会”,集体审理了2个违法案件。会议邀请了县法院、法制局领导、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对案件的审理进行监督评判。平邑县质监局彭志伟副局长、法制科科长、各稽查室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彭志伟副局长主持。

  审理活动按照承办人员汇报案件调查情况、案审委发表意见、与会人员发表意见、主持人最后做出结论性意见的顺序进行。此次阳光案审会,主要是审理两起无证生产胶合板、无证生产调味品的行政违法案件。在听取执法人员介绍了案件来源、调查取证过程、证据材料收集情况后,受邀代表就案件调查取证的全面性、文书的规范性、事实认定的准确性、拟作处罚决定的适当性等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案审委员会在集中专家和委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了一致的审理意见。

  受邀人员对平邑县质监局“阳光案审”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认为通过邀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高了执法工作效率和案件办理质量,促进了执法公信力的提高。
作者:佚名 来源: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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