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意见》(绍政发〔2011〕43号,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质量强市已步入全面建设阶段。
《意见》提出,建设质量强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增强全市综合实力、提升发展质量的重大举措,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保障,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意见》指出,今后五年,绍兴市将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为抓手,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质量技术支撑体系、质量诚信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为基础,努力实现由产品质量向发展质量的转变,由质量监管向质量建设的转变,由“制造大市”向“品质强市”的转变,总体质量达到国内、省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意见》要求,在产品质量建设上,要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农产品以及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确保国家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保持全国、全省先进水平,规模以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达到85%以上,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持证率达到40%以上。在工程质量建设上,要重点解决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企业工程质量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等问题,确保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工程质量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前列;确保创建5项国家“鲁班奖”工程,200项省部级优质工程;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节能设计标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得到推广应用。在服务质量建设上,要重点解决服务企业规范化水平不高、品牌意识不强以及质量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商贸等生活性服务业的标准体系;推进500家服务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服务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显著提高。在环境质量建设上,要重点解决水源污染、土壤污染和城市空气污染等问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城乡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区域环境噪声得到有效控制,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取得明显成效,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全省领先。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服务三方面作用,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品牌和标准化三大战略,大力开展“一先三强”争创活动,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健全质量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优化质量建设工作环境,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