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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施网格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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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日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对全省餐饮服务单位实施网格化管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体现,是健全监管网络、加强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责任的有效手段。通知要求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网格化管理作为完善监管机制、实行综合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扎实有效开展。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划网、网内履职、层层落实”的工作方针和“定区域、定单位、定人员、定责任”的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划分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切实做到任务包干、责任到人。

  通知还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施网格化管理职责任务作了明确。省局负责全省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指导。设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全市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以及市本级直管餐饮服务单位的网格化管理。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网格化管理。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网格化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对本辖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职能处(科)室负责人要全面掌握分管网格内的日常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负责组织落实各项监管任务,解决和反馈日常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对分管的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巡查和考核。监管人员负责网格内监管单位的日常监管、掌握监管单位基本情况、建立基础档案,负责日常监管和专项任务信息的收集、核实、报告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为网格内监管单位提供技术指导等,做到网格内监管任务、监管底数、监管单位基本情况和监管责任“四清楚”,并在网格内各监管单位公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通知还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加强评估考核,推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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