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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采取四项措施完成标准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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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质监局《关于对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执行标准填报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要求,全市系统迅速开展标准核查工作,全面摸清我市企业标准“底数”。为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湖州市质监局采取了以下几个措施:

  一是统一要求。明确企业经过采标确认的为采标;企业产品标准中有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指标的,但未经过采标确认的视为企业自我声明采标。

  二是分工进行。湖州市涉及需要核查企业共2182家,各县分别对辖区企业进行核查,考虑到吴兴区和南浔区平常不直接开展标准备案和采标工作的特殊情况,前期核查工作难以开展,所以两区的企业共812家由湖州市质监局质标处直接进行核查。

  三是再次调查。核查的企业是以浙江省质监局下发的企业名单为基础,同时到当地统计部门联系调查,按照通知规定的范围进行,删除了少部分原下发企业名单中重复的企业,增加了少部分原未统计齐全的规模企业。

  四是统一记录。表中“核查后确认”栏中红色字体是核查后修改的,黑色字体是核查后不变的;“核查后确认”栏中多于一项的即表示该企业的主导产品不止一项,可能三个产品产量、销售额基本相同,所以三个都是主导产品,填了三个数据,但在入库或需要采标统计时可优先选“10”。

  标准核查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不仅量大面广,而且容易出偏差,但由于湖州市质监局采取了以上四项措施,市县区相关部门齐心协力,终于按时完成了浙江省质监局交办的任务。

作者:佚名 来源: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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