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福建省福州市质监局获悉,《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这意味着福州市政府质量奖正式设立。该奖项每两年评审一次,获奖企业或组织可获50万元奖励,其中10万元用于奖励该企业或组织的质量负责人。
据了解,福州市政府质量奖具有三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出强调综合素质的考评,要求获奖企业或组织在结构、技术、质量、市场、管理和效益各方面应适应福州市发展需求且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二是在奖项设置方面,该奖项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审所有类别授奖总数不超过5家,不设有效期。每次可按照制造业、服务业和小企业等分类分别进行评审,让成长性良好且经营绩效卓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也有机会参评。三是在奖励实施方面,获奖企业或组织,每家将获得50万元等额的一次性奖励,其中10万元用于奖励该企业或组织的质量负责人。《管理办法》规定,为确保公平和公正原则,鼓励更多企业追求卓越绩效,企业或组织获本级以上同类奖项5年内,或累计获奖两次以上的,不受理其申请。江东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