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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发布维吾尔药材标准与炮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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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乌鲁木齐市举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药材标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维吾尔药饮片炮制规范》(以下简称《药材标准》、《炮制规范》)发行仪式。新疆自治区人大副主任杜秦瑞、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柯丽应邀出席会议并向科研单位赠送了《药材标准》和《炮制规范》。

  发行仪式上,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指出,维吾尔药材标准、中药维吾尔药饮片炮制规范研究制定项目是“十一五”时期自治区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之一。《药材标准》和《炮制规范》的出版发行,标志着新疆中药民族药事业发展步入了标准化、规范化阶段,为中药维吾尔药材及饮片生产、流通、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等单位进行质量监督、检验提供了有力的法定技术依据,为保障全区中药维吾尔药的质量可控、安全有效提供了科学权威的标准规范,对推进全区中药维吾尔药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他强调,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做好《药材标准》和《炮制规范》的修订、完善和补充工作,积极推进全区中药民族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要积极启动《维吾尔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制订工作,提高维吾尔药疗效判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要继续做好国家药品(维吾尔药)标准修订项目的实施工作,争取在三年内完成250种维吾尔药材标准的研究制定任务,加强维吾尔药成方制剂质量标准的研究,争取常用维吾尔药品种大部分收入国家标准,全面提升维吾尔药的质量控制和监管管理水平。要大力加强中药、维吾尔药、哈药等中药民族药挖掘继承和科研工作,扶持民族药特色明显、临床使用安全、疗效确切的民族药制剂的开发与使用,鼓励中药民族药创新和二次开发,进一步促进中药民族药事业持续发展。

  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于胜德要求全区各维吾尔药生产企业、科研机构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关、检验机构一定要全面掌握标准,强化法规观念,树立标准意识,在药品生产和质量检验、监督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新标准、新规范,着力提升药品生产质量和行政监督、技术监督水平。同时,要树立变化、变革、创新理念,抢抓机遇,以执行《药材标准》和《炮制规范》为契机,全面提升维吾尔药生产质量,振兴民族药产业,使之与新疆跨越式发展相适应,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族群众的用药需求。

  发行仪式上,标准起草单位还介绍了标准起草过程,标准执行单位的代表对执行新标准作了表态发言。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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