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细木工板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江西、山东、广东等10个省、直辖市247家企业生产的247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7.2%。
细木工板在生产过程中多数使用甲醛基胶粘剂,产品或多或少有游离甲醛释放。当使用的胶粘剂质量不过关或胶合时的热压工艺不合理时,胶合板会释放较大比例的游离甲醛。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中对细木工板产品的游离甲醛释放量进行了严格规定,甲醛释放限量达到E1级的胶合板可直接用于室内;达到E2级的须经饰面处理后方可用于室内。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规定的要求,对细木工板产品的甲醛释放量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表明,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达到100%。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部分产品甲醛释放量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规定,细木工板的甲醛释放限量指标为E1级≤1.5mg/L;E2级≤5.0mg/L。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甲醛释放量不合格,其中有1种产品甲醛释放量检测值为26.5mg/L,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另外,株州市金新木业有限公司在此次国家监督抽查中拒检,其产品质量按不合格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