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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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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介绍
 

  全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办,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承办,是“食品安全宣传周”的重要活动。本活动将在各地各部门、媒体单位的支持下,通过社会公众、食品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广泛参与,深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提升公民的监督能力,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的意识,提高监管人员监管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试题总量为100道,涉及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法规。竞赛时间为6月17日~7月6日。
 

  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协办单位: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办单位: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
 

  支持媒体:人民网、新华网、法制日报、中国经济网、农民日报、健康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中国质量报、中国国门时报、中国医药报、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食品安全法治网
 

  独家支持综合门户网:搜狐网
 

  主办单位介绍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地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有关食品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承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办单位介绍
 

  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系中国法学会设立的专门从事食品安全法治研究的科研机构,旨在开展食品安全法治领域全局性、基础性、前瞻性的研究和相关活动。
 

  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我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我国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法学会的主要任务是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参与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等等。现任会长为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同志。
 

  本研究中心由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教授担任顾问,由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同志担任学术委员会主席,邀请相关中央单位业务部门的领导和法学界的权威学者担任副主席、委员,聘请实务部门和法学院校对食品安全法治有较深造诣的专家学者担任兼职研究员。
 

  参赛须知
 

  一、活动时间
 

  6月17日~7月6日,7月15日之前公布竞赛结果和试题答案。
 

  二、参赛办法
 

  参赛者可以选择在线答题或下载答卷方式之一参赛。
 

  【在线答题】知识竞赛试题在新华网,搜狐网,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官方网站和法制网、中国经济网、中国食品安全法治网上予以公布。参赛者可以进行在线答题并提交,提交后即自动生成分数。参赛者也可以先从网上下载试题word版本进行线下答题,然后在网上填写答题卡。
 

  【下载答题】答题者可以从网上下载试题和答题卡。空白答题卡复印、下载打印均有效。答题卡须在2011年7月6日前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南大街兵马司胡同63号中国法学会全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组委会,邮编:100034。
 

  三、考查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部分食品安全科普常识。
 

  四、竞赛奖励
 

  此次竞赛设置一等奖10人,奖品价值800元;二等奖50人,奖品价值400元;三等奖100人,奖品价值150元;纪念奖500人,奖品价值100元。获奖者均获得荣誉证书。
 

  优秀组织奖50个,颁发奖状和奖牌(价值300元)。
 

  竞赛组织者按照成绩顺序确定获奖者。如果成绩相同,将通过抽奖方式产生,抽奖过程将请公证处进行公证。欢迎各地各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包括大、中、小学)组织集体参加。对组织人员参赛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将获得优秀组织奖。主办单位统一为获奖者颁发奖品、奖牌和证书,获奖者名单将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联系方式foodlawcn@163.com

  网页链接:http://www.foodlaw.cn/Common/splaw.shtml

  答题页面链接:http://foodlaw.cn/Common/lawjs.shtml

作者: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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