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租赁一个废弃的肥料厂厂房,假冒厂名厂址生产伪劣化肥并销售的犯罪嫌疑人姚某,被广东省平远县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悉,去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姚某见生产假肥料有利可图,在未取得生产许可及工商税务登记证的情况下,伙同赖某等人,以股份制共同出资50万元,雇佣他人使用猪粪、石粉等为原料制造肥料,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生产销售假化肥,非法经营所得6万多元。最近,经群众举报,平远县质监局联合平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姚某位于该县八尺镇一个废弃的肥料厂厂房进行执法检查,当场查获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肥料约13吨,包装袋30条和生产、运输工具一批,货值6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