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农作物种子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加快农作物种子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农业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充分发挥种子管理、生产销售、监督检验和科研教学等方面专家的作用,1982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了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种标委”),并于2003年12月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完成了第三次换届。
种标委是从事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全国农作物种子的标准化工作,秘书处设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种标委国内编号为SAC/TC37,下设原种生产技术规程(SAC/TC37/SC1)、种子分级(SAC/TC37/SC2)、种子包装贮藏运输(SAC/TC37/SC3)、种子检验技术规程(SAC/TC37/SC4)等四个分技术委员会。
种标委及四个分委会委员主要由农作物种子管理、生产销售、监督检验和科研教学等方面的科技人员组成。种标委由30名委员组成,四个分委会分别由约20名委员组成。
种标委的主要职责任务:
1、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主管部门提出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2、按照制修订国家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的计划,提出农作物种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复审计划的建议。
3、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组织农作物种子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和复审工作。
4、组织农作物种子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采用国际标准程度等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5、根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农作物种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6、负责组织农作物种子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讲、解释;对已发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作出书面报告;向主管部门提出本专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7、受有关部门的委托,提出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等。
8、积极组织收集和分析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TA)、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相关技术委员会的农作物种子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发展动态,翻译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主管部门提供采标意见和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9、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农作物种子国家标准的外文译稿和国际标准的起草工作。
10、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在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种子认证等工作中,承担农作物种子标准化范围内种子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可承担农作物种子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水平分析报告。
11、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办理与农作物种子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12、在完成上述任务前提下,面向社会开展农作物种子标准化工作,接受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和企业的委托,承担农作物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和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种标委自成立特别是近10年来,在推进种子标准化工作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种子标准体系做出了重要贡献。一是完成了大量标准的制修订、审查工作,初步构建了我国种子标准化体系框架。截止目前,已审查通过了国家标准25项和农业行业标准2项,正在报批或制修订的标准有25项,涉及种子质量标准及种子检验技术、种子生产技术、种子加工贮藏包衣等规程或规范。其中,1995年修订发布实施的《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是我国第一个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种子标准。二是采取多种途径,推进了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如配合标准实施编写出版了《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实施指南》,解决了检验人员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许多技术问题,成为标准实施的“标准”。同时,种子标委会还将标准培训与有关种子从业资格证的发放相结合,使标准的宣传贯彻更加有效。三是加强了与国际种子检验协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的联系,收集了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近200项种子标准,翻译出版了1993年版、1996年版的《国际种子检验规程》,翻印了国际种子检验协会制作的全套种子幼苗幻灯片,并于1997年将我国制订的《粮食作物种子禾谷类》和《粮食作物种子豆类》翻译成英文,成为农业标准中第一批对外发行的标准。
第三届种子标委会将紧紧围绕“立项规划、制修标准、宣贯培训、国际合作”来开展标准化工作。即:以建立和完善我国种子标准体系为宗旨,做好标准立项规划;不断加强标准基础研究,抓紧制修订一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合标准的实施,进一步加大有关标准的宣传贯彻及培训力度;通过加强与ISTA等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掌握国际上有关种子标准的发展动态等。
种标委秘书处:
联系电话:010-6419451364194511
Email:jinshiqiao@agr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