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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昌乐县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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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保障全县食品安全,结合昌乐县食品生产加工实际,山东省昌乐县质监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专项行动。

  一是张贴食品安全公告。印制《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48份,在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张贴,明确告知企业负责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法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强化企业相关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二是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食品添加剂相关企业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第11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进行自查,如实填写《自查报告》,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同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所使用的添加物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和抽样,重点检查食品添加物质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执行情况,以及食品标识标注等是否符合标准,确保食品添加物规范合法,保障食品安全。

作者:考明慧 毕慧慧 来源: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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