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山东机动车将实行环保检验和标志管理制度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从山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获悉,刚刚立法通过的《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山东将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和标志管理制度。届时,对没有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将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将受严惩。
 

  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相关人士介绍,新政策实施后,车辆检验合格后将被贴上环保检验标志,环保检验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经环保检验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及免予检验的新购机动车,由环保部门核发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但符合制造当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标志。
 

  经检验不符合制造当时再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环境保护部门将不予核发环保检验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据悉,此举旨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逐步淘汰老旧、污染严重的在用机动车,实现车辆增加、排放量减少的目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对具有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通过经济鼓励、限制行驶等措施实现逐步的更新淘汰。

作者:欣文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4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