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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在北京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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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3日,2011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在京启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对此作出重要批示。他指出:为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举办以“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有针对性地普及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十分必要。希望各界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形成重典治乱、依法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强大合力,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宣布食品安全宣传周正式启动。

  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搭建各种宣传平台,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形成强大宣传声势,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宣传各级政府对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部署,宣传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应尽义务,宣传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让食品安全理念和道理深入人心、广泛普及,使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全社会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今天,国家有关部门在北京举办了第三届食品安全论坛。今后几天,有关部门还将举办一系列专题新闻发布会,并举办重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知识讲解、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食品安全科普读物发送等多种活动。同时,各地区也将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多个角度、多种途径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预防应对风险能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和执法能力,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合力。

  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暨第三届食品安全论坛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主办。

  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在全国范围内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广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宣传,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今年5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确定每年6月份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今年6月13日至20日是第一个宣传周。

作者:周婷玉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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